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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日前正式公布了2008年11月3日省委九届六次全会讨论通过了《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全面指导吉林省的农村发展。意见提出,吉林省将逐步取消农业户口;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将逐步免费;允许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2020年基本将完成节水改造等,并对相关措施内容作了详细的说明。 

  对省内部分城镇农民进城落户限制首次放开,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和由此衍生的其他户口类型。首先放开长春、吉林以外城市(镇)的农民进城落户限制,凡是进城农民有稳定居所、稳定就业岗位、稳定经济来源,就可以进城落户。深入实施县域突破战略。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引导农民向中心村、镇集聚。 

  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将逐步免费。不断提高农民参政议政能力,进一步完善县乡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不断改善代表结构,进一步健全乡村自治机制,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力争3年内基本完成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任务,为化解其它债务奠定基础。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办好农村教育事业,在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的同时,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提高农村教师工资待遇,改善工作条件。 

  在土地管理方面,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允许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意见》提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拓宽征地补偿渠道。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县及县以上尽快建立有形土地市场,以利于依法取得的工业、商业等用途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场交易,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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