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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国土资源局有效使用权力 制约腐败行为

2008-01-02 15:01:21  来源:  作者:  进入论坛>>

    州国土资源局有效地使用手中的权力,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制约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施对审批权的制约。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有关规定,该局将原来的22项审批事项,依法设定为12项,减少了审批人的自由载量权;制定了明确的审批标准,解决了过去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使依法行政的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在审批过程中,严格实施“十公开”,并对审批相关内容通过大厅滚动字幕、新闻媒体或网络向社会发布,保证了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制定了行政审批监督卡,实施了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和经营使用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实施了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有效限制了审批权的“幕后交易”和“暗箱操作”。
    
    
    
    坚持内部集体会审,实施对决策权的制约。该局党委明确规定,土地、矿产资源的出让、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有偿使用费的减免等重要事项,由局会审委员会会审,实施集体决策,对重大决策 、重大经费支出、干部任用有关事项,采取召开职工大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保证领导班子决策的科学性和秀明度。
    
    
    
    严格查案处罚程序,实施对处罚权的制约。针对查案不规范和存在着随意性问题,该局制定了《关于行政处罚若干规定》,做到了行政处罚“五公开”,即公开处罚依据、程序、身份、权利和制度,同时,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性质及处罚由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了查案工作中的单独行事和随意性问题,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严格党委会制度,实施对一把手的制约。该局规定,“一把手”廉洁从政必须做到“四不许”,即不许在集体讨论重大问题时抢先表态定调子;不许在重大财务支出中不经集体讨论一支笔审批;不许直接经手掌管本单位建设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不许违反干部管理规定,未经集体讨论封官许愿。这样一来极大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效率,进一步提高了廉洁从政、为民执政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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