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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暂停销售、使用标示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2008年1月更名为黑龙江省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

  10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云南省红河州6名患者使用了标示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两批刺五加注射液(批号:2007122721、2007121511,规格:100ml/瓶)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其中有3例死亡。随后,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暂停销售、使用标示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

  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通知后,立即连夜下发了暂停销售使用此注射液的紧急通知,并对全省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在接到文件后,立即通知辖区内有关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暂停销售和使用标示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黑龙江省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其次,要做好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发现使用涉案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应病例,要及时向省食品药品评价中心报告,并做好相关调查工作。

  据了解,目前我省未接到有使用该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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